工作地点不变更情况下劳动合同主体改了,工人
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但工作地点未变,工人因此辞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通常情况下,这种情形下工人主动辞职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的。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中,并未包含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而工作地点未变导致的辞职情况。所以,除非新的劳动合同主体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,否则工人主动辞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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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对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但工作地点未变的辞职情况,建议工人先了解新劳动合同主体的具体情况,评估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。如无不利影响且个人接受,可继续工作;如不接受或认为权益受损,应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处理,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或申请劳动仲裁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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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但工作地点未变时,工人有以下选择:1.接受变更,继续在新主体下工作。2.拒绝变更,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并依据协商结果处理。3.若新主体或原主体存在违法行为,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。工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,谨慎选择操作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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